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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举报私屠滥宰查实后要给予举报人奖励

   日期:2007-11-09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40    

    记者8日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日前出台《关于严格做好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对违法屠宰经营行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举报查实的,对举报人要给予奖励。

    《意见》要求,为便于群众举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公布本单位的举报电话或者电子邮件举报地址。对接到的举报,应当及时、完整地进行记录,并按《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做出妥善处理。

    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行为,《意见》规定了六项具体措施:一是对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定点,擅自屠宰生猪和出售生猪产品的予以严厉打击。二是加大检查力度,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从事屠宰活动的,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名单。三是严格定点屠宰企业操作规程和肉品检验制度的监管,对不符合规范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行政处罚。四是严把生猪进厂关,确保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生猪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要求。五是定点屠宰企业对出厂的问题猪肉,必须严格实施召回制度。违反此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六是建立违法行为不良记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意见》强调指出,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政府和国家形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狠抓监督检查,妥善处置重大安全事故,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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