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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新规定”“临界”食品明示遭遇执行难

   日期:2007-11-1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792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对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做出规定,在超市卖场和社区食杂店销售的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并作出醒目提示。然而,《市场报》记者走访京城超市和小卖店发现,“临界食品”并未受到“特殊”待遇。

  11月10日,《市场报》记者来到华堂商场十里堡店地下超市,转了一圈后发现,这里的促销、特价食品很多,但未设专门的“临界食品”专卖区。记者询问一位促销人员,是否了解对临界食品的规定时,促销员表示,怎样促销、摆放、写广告都是超市规定的,自己并不是特别清楚。在华联超市,记者同样没有找到专门的临界食品销售区,在促销的食品柜台,也没有专门说明是不是临界食品。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普通的小商店对此更是了解甚少,有些店主对自己销售的食品是否过期漠不关心,就更别提将临界食品集中摆放了。

  在追捧特价食品的同时,消费者大多对新规定表示了欢迎,认为这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举措,但也有人对具体如何操作提出了自己的担心。“这个规定当然好,但总觉得应该再细致些。”在恒基广场上班的周芬小姐对《市场报》记者说,不同的食品保质期是不一样的,那么“临界”的标准就很难确定。比如,保证期为一个月的食品,在距离保质期多少天时算“临界”呢?是3天、5天,还是一个星期?那些保质期为3天的食品,又如何划分临界点呢?还有当天就过期的熟肉制品,怎么界定?

  中消协有关人士对工商部门的这种规范“临界”食品销售方式的做法表示肯定,认为这种做法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工商部门也提醒市民,一定要小心购买“特价”食品。对于接近保质期的商品,一定要看清楚商品的生产日期后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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