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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创新监管模式力促水产品出口

   日期:2007-11-13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987    

    青岛地区是中国最大的水产出口加工基地。多年来,青岛检验检疫局始终坚持以源头治理为前提、以风险分析为依据、以全过程监管为基础、以科学有效把关为保证,对进出口水产品采取高效严密的检验检疫监管机制。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青岛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山东检验检疫局的要求,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监管模式,确保水产品质量从根本上得到保障。

    抓源头管理

    从根本上保障出口水产品安全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山东检验检疫局相关规定,同时结合青岛地区的具体情况,一是对开放性水域养殖基地实施备案管理制度,所有原料必须来自于备案养殖场,同时对农、兽药残进行严格监控,并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加工出口;二是对近海捕捞水产品和进口海捕水产品实施原料溯源、编号管理,以达到有效监控的目的;三是加强添加剂国外标准的信息收集工作,对企业使用的添加剂进行全面普查并实施备案制度,要求企业制定科学的添加工艺并严格执行,确保添加剂来源合法、过程可控、添加适度、符合标准,从而从源头杜绝质量安全隐患。

    开展风险分析

    对进出口水产品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针对不同产品存在的危害风险及加工企业的生产加工情况,在保证企业达到卫生注册要求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的硬件设施和软件体系及生产产品的出口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对辖区内的不同产品、不同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对应实施不同的监管方案并动态调控,同时突出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国家,指导企业按照国外标准组织生产,使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符合进口国要求。对质量体系运行良好、自检自控能力强的一类企业,实施抽样检验检疫,快速核放;对管理水平较低、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制定严密的监管措施,提高抽样检验比例;对诚信度低、管理较差的企业实行批批检验,增加企业违规成本,强化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为加强水产品的监装工作,青岛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山东局有关规定要求及本局实际情况制定《出口水产品监装管理办法》,对所有出口水产品采取先监装后放行的模式,对一、二、三类企业出口的水产品,针对出口不同的国家分别实施不同的监装方式,有效地缓解了一线检验检疫力量不足带来的工作压力,强化了企业对产品质量的责任意识。

    重心下移

    推行驻厂(片)检验检疫官制度

    按照山东局加快检验检疫模式改革、逐步实施驻片检验检疫官制度的要求,青岛局率先对出口水产品企业实施驻厂(片)检验检疫官制度,完善《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管方案》和岗位工作指导书。要求驻厂(片)检验检疫人员对所监管的水产品进行风险分析,对企业出口水产品安全控制体系进行验证,对企业的诚信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并按照“食品安全监控计划”实施过程监管,规范官方取样、送样程序,做到科学扦样、加封传递、监装抽查,实现有效监管、科学监控、不留隐患、堵塞漏洞,以确保企业规范生产。同时,为了保证出现阳性结果产品的可追溯性,制定了阳性结果处理规范,保证处理措施规范合理,提高出口产品的通关速度。

    加强过程监控

    增加电子监管的有效性

    积极推行FSCS电子监管系统,建立青岛局出口水产品电子监管规范,对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实施实时监控,实现网上审核企业备货、生产、自检、报检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实现网上放行,真正意义上实现了无纸化报检和快速核放。

    目前,青岛地区进出口水产品企业100%实施了电子监管,其中大部分进出口水产品企业正式运行该系统,不#p#分页标题#e#
仅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还加快了货物放行通关速度,检验检疫周期由原来的10天降为2~3天,为企业降低了库存和各种相应的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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