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表示,制订食物标签法例的目的,是协助市民透过食物标签获取更多资料,衡量食物本身的营养成分,选购食物,主动地保障自己的健康。
他12月11日在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会议时指出,实施营养资料标签制度,除了帮助市民选购食物时能作出知情的选择,保障个人健康,也同时规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的营养标签及声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食物及卫生局建议,就预先包装食物推行营养资料标签制度,所有预先包装食物,必须在食物标签上标示热量、反式脂肪,以及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饱和脂肪、钠及糖等6种核心营养素。
新鲜食物可获豁免
豁免原则包括:
业界在提供营养资料方面有实际困难,例如预先包装食物的容器表面总面积少于100平方厘米;
食物的热量和核心营养素价值非常低,例如茶叶、香料、蒸馏水;
食物属新鲜食物,并无添加任何成分,也没有经过加工处理,例如生肉和新鲜蔬果;
食物以小量出售。
实施小量豁免制度
当局建议在营养资料标签制度下,为每年销售量30,000个单位或以下的食品实施小量豁免制度。
实施小量豁免制度后,大部分以小量进口或小量制造的民族食物、有机食物或高档食品,都可获豁免遵从标签规定。
建议的营养资料标签制度,并不适用于婴儿/较大婴儿的配方奶粉、婴儿及幼儿食物,以及为有特别膳食需要人士而配制的其他食物;因这类食物受到食品法典委员会的不同准则所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