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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区域性”贝类卫生管理体系

   日期:2007-12-06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609    

    我国海域生活着800余种海洋贝类,养殖品种有牡蛎、贻贝、扇贝、文蛤、青蛤等10多种。贝类属于滤食型生物,在摄食饵料生物的同时,也会将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吸入体内,人食用这些不洁的贝类之后极易患病,甚至会局部爆发食品中毒事件。为此,我国政府投入了很大精力来控制贝类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但在某些方面仍然不能满足出口要求。1996年,欧盟认为我国贝类卫生不符合其相关规定,停止了进口我国双壳贝类;美国以我国没有建立与之等效的卫生控制计划为由,也限制我国生产的贝类产品进入该国市场。

    近年来,国内专家和学者对欧美贝类卫生管理体系展开了研究,并提出了各自的观点,其中,大多数观点认为我国贝类卫生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需要社会各部门的力量,在当前的形势下,难以迅速与国际接轨。也有人提出,分步骤、分阶段、分区域地建立适应我国国情并能够满足国际市场需求的贝类卫生安全管理体系。

    笔者认为,当前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贝类安全管理体系是可行的。

    建立出口示范基地,进行贝类区域认证

    首先,在现有的官方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开展“区域性”贝类卫生控制体系认证,阶段性地对建立贝类卫生控制体系的海域进行认证并向国外政府推荐认可等,是完全可能做到的,这不但有利于提高我国贝类卫生控制水平,而且通过有效实施贝类卫生控制体系,可以突破欧美国家的“禁运”。

    另外,进行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的示范基地建设,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选择重点养殖区域、养殖品种且有一定基础的企业,建立从种苗、养殖到加工、出口一体化的大型企业集团和示范基地,实行可追溯管理和全程质量跟踪,实施连续性的安全监控,以点带面,逐步形成适应欧美要求、达到相关产品质量和安全卫生要求的产业集群,逐步淘汰一批管理水平落后、环境状况差的养殖企业和养殖区域,形成我国统一的贝类产品出口基地,以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卫生水平。

    建立包括原料标签在内的可追溯体系

    检验检疫部门应通过建立并完善企业的可追溯体系,使加工企业至少有如下记录:贝类收购记录、原料验收记录、关键控制点的监控记录、纠偏行动记录、验证记录、SSOP的实施记录、储存过程温度控制记录、贝类标签以及贝毒检测记录。要求经登记的贝类捕捞船只能在官方划定的批准海域区内进行贝类捕获,捕获后对渔货物加示标签,标签上应注明:品名、规格、捕捞海域、捕捞时间、捕捞船登记编号、捕捞量。贝类运输的要求要进行时间、温度控制,符合运输卫生要求。贝类加工厂在接收原料时,应与贝类养殖厂签订《购货协议书》,在协议书上注明装运卫生条件。要查看货物的外包装标签或捕获记录以及捕捞许可证,检查货物是否来自官方批准的捕捞区域、捕捞时间与运输温度是否符合要求,填写原料验收记录,并对货物进行感官、理化检验。

    建立区域性贝类安全监控体系

    检验检疫部门应建立安全监控模式示范区,制定监控计划,定期对指定水域进行采样检测,针对产品和环境,除大肠菌类微生物外,重点加强对海洋生物毒素、有害重金属、多氯联苯和多环芳烃类有机化合物的监控,建立连续性区域化安全监控数据库。

    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责任心,建立企业诚信机制

    检验检疫部门应不断加大企业诚信管理力度,大力扶持讲诚信的优良企业,打击弄虚作假,坚决取缔违规企业。同时,加强对养殖生产企业的法制教育,提高其自律意识,避免因一时的利益驱动而影响整个大局,造成全行业的被动。

    加强基础工作,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

    检验检疫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加强养殖试点周边实验室建设,全面提升技术力量,包括引进人才、增加投入等。要大力支持基础研究,扩充技术储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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