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决定建立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责任体系。监管责任体系的主要内容有二个方面:
一是建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网络。要求实行“一企一员,专人负责”的监管责任制,每个生产企业必须要落实相应的具体监管人员,做到一一对应;同时,根据企业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产品质量抽检情况及广告发布行为等,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级管理,分为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三个等级;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行“一员三图”的监管模式,即在“一企一员”的同时,分别绘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总体动态图、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责任对应图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警示图。
二是进一步明确相关责任。明确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职责,具体监管人员必须履行四个方面职责。
建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责任体系,是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精神,切实履行保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日常监管职责,加强对生产企业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