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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监管既要管好又要规范

   日期:2007-12-15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16    

    食品小作坊目前在我国无处不在,特别是在县城以下的城镇、乡村、社区到处都有。绝大多数小作坊不具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条件,甚至有的小作坊设备简陋,生产加工环境、卫生条件相对较差,严格讲不适合生产加工食品。但是,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这些食品小作坊难以取缔。一是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产品价格低廉、方便购买,在城镇、乡村有很大的市场;二是食品小作坊经营者大都是无职业人员,小作坊是他们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三是小作坊大多设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区域,人们的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小作坊的产品有市场。所以,作为政府监管部门就要加强监管,既要满足人们生活、生存需要,允许食品小作坊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存在,又要保证食用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

    根据近几年从事食品监管工作的实际,我们认为,作为政府监管部门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既要管好,又要便民;既要规范,又要服务的原则。对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加工场所、设施、原辅料、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储存、销售等全过程进行监督控制。具体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把关。

    明确食品生产加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者要有足够的食品安全意识,要向社会做出食品安全承诺,公示其基本信息,制定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各种记录,严格遵守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职能部门要强化监督,要求食品小作坊必须有卫生部门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有健康证;必须有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必须在开业前经质监等部门的审查通过,对所生产加工的食品限区域销售,并不得超出规定范围生产加工;必须在当地乡镇、街道、农村和社区登记备案;销售的食品必须有台账,出现不安全食品及时召回。

    食品小作坊必须有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基本卫生条件的场所、设施。一是食品生产加工区要与生活区分开;二是在一定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如牛、羊、猪圈,鸡、狗舍及非卫生厕所等;三是生产加工场所(厂房)要整洁卫生,一般应做到有上下水,水泥地面(或瓷砖地面),墙体两米以下应贴瓷砖(非用水厂房可不贴),两米以上的墙体用无毒无害的涂料刷白(用水的厂房最好用防水涂料),房顶作吊顶处理;四是要有基本的安全设施和基本的防尘、防鼠、防蝇设施;五是加工、盛装食品的设施、容器应无毒无害、防锈、防污染、便于清洗,食品包装物应是食品专用;六是批量生产加工的产品应送质监部门进行检验。

    食品小作坊使用的原辅料、添加剂、包装等要从正规厂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采购,并要索票索证、索检验报告,建立供货台账。食品小作坊不得超标、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非食品、回收食品和变质的原辅料加工食品。

    当地乡镇、街道、农村、社区要主动担负起食品小作坊的管理责任。将管理责任列入上级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掌握小作坊的基本信息,并主动向有关监管部门通报,协助监管部门工作。

    加强监督抽查,把监管措施落实到每个小作坊。质监、工商、卫生等监管部门和村镇、街道社区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不间断地巡查。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既能满足人们生活、生存的需要,又能基本保证食用者人身健康和安全,履行好监管部门的职责。(作者为山西省介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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