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暨全国各省消协组织今天同时对外宣布:在广泛征集消费者及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将2008年年主题定为:“消费与责任”。
中国消费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母建华在诠释“消费与责任”的涵义时指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承担起《消法》规定的经营者的十项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要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利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
目前,我国的消费环境有了明显的好转。但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仍比较普遍,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为此,中消协及各地消协2008年将着力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