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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食用油第三次调价 普涨3-5元

   日期:2008-01-1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203    

  “食用油又涨价了,5升装的油价格上涨了3-5元左右。”昨日,市民刘先生焦急地给本报打来电话称,原本打算趁年前买两桶菜籽油的他,突然发现油的价格在一夜之间涨了许多。

  食用油再次调价了?接到刘先生电话后,记者昨日在我市好又多、百佳、人人乐、家乐福等商场、超市了解到,从本月10日开始,金龙鱼、鲤鱼、福临门、红蜻蜓等品牌的菜籽油、食用调和葵花子油等品种全线调价,上调幅度在5%左右。

  全线涨价

  部分品种涨幅超5%

  “看嘛,这种菜籽油几天前才卖65元/桶,今天就卖到69.9元/桶了。”在好又多新鸿店,一位促销人员指着一桶5升装的金龙鱼菜籽油(压榨一级)对记者说,不仅这种油价格上调,金龙鱼5升装的第二代食用调和油也从71.9元/桶,涨到了75.5元/桶。

  “其它系列的油也涨了不少。”顺着促销人员手指的方向,记者看到2.5升装的金龙鱼玉米油已经从原来的45.8元/桶涨到48.8元/桶,花生浓香系列每桶(5升)的价格也涨到了79.8元/桶,上涨了4.5元/桶。

  随后,记者在百佳超市富临店也了解到,5升装的金龙鱼葵花原香食用调和油的价格,也从原来的78.9元/桶涨到了82.5元/桶;2.5升装的金龙鱼食用调和油,也从39.8元/桶涨到了41.4元/桶;5升装的金龙鱼第二代食用调和油也同样涨到了75.5元/桶。同时,5升装的金龙鱼玉米油也从前段时间的85.5元/桶,涨到了89元/桶。

  据记者调查,与调价前相比,不少品牌食用油零售价上调幅度超过5%,经过连续三次调整后,有的食用油每桶涨价幅度接近20元。例如,5升装的金龙鱼第二代食用调和油在11月上旬调价前的售价为59.5元/桶左右,而目前市场零售价为75.5元/桶左右,每桶涨价16元,涨幅达26.9%。

  三次调价 每次差不多间隔一个月

  记者在部分超市看到,由于食用油价格上调,前来买油的市民大多开始犹豫。超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本月10日开始,超市已经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市场零售价格,“口福”等个别没有调价的品牌食用油,厂家已经下达了调价通知,预计将从下周开始涨价。

  “这个月7号开始,我们就陆续接到了各厂家调整食用油价格的通知,但是新的价格还是从10号开始执行的。”百佳超市采购部经理毛斌向记者坦承,这次食用油价格是近期以来的第三次调整,前两次分别在去年的11月上旬及12月上旬,一些品牌的食用油差不多间隔一个月就调一次价。毛经理告诉记者,此次调价反映到具体每桶上面,涨幅为几元。

  对于毛经理的说法,记者从另外一些超市负责人处得到了证实。某超市门店经理向记者透露,前两次食用油涨价都是陆陆续续上调,而这次则是所有厂家在一两天之内同时要求超市上调价格。“可能厂家的确顶不住了,”他笑着说,往年在春节前各大品牌食用油都要搞优惠促销,而今年却反常涨价,跟往年不寻常。

  厂家态度:纷纷回避 不提涨价

  那么,此次各厂家“不约而同”上调食用油的价格,究竟是什么原因呢?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此次调价,大多数生产厂家都采取了回避态度。“根据我的了解,各品牌食用油都在涨。至于涨了多少,我就不是很清楚了。”昨日下午,嘉里粮油(四川)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周小姐如是说。尽管记者一再咨询,但其不愿透露太多的信息。

  物价部门:

  一边等正式文件 一边监测、巡查

  根据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关于实施基本生活消费品提价备案制度的公告》规定,肉蛋奶等重要商品一次性涨价超过5%,即须到物价部门备案。昨日,记者从省、市物价局了解到,目前两级物价部门都尚未正式接到正式文件。由于食用油执行的是市场调价节,因此“在未收到正式文件前,尚不方便介入干涉”。不过,物价部门均表示,他们将加强对食用油价格的监测和巡查,一旦出现异常波动,将采取相应干涉措施确保其价格基本稳定。同时,在收到国家正式文件后,物价部门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其价格行为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其价格行为不符合“提价备案制度”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予以查处。据悉,目前省、市物价部门都未接到相关食用油提价备案申请。

  ○相关链接

  一次性涨价超5%须到物价部门备案

  早在去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在广州举行的全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会议上就曾提出,从本月1日起,对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牛奶、液化石油气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和服务提价要实行备案制度。根据发改委制定的《关于实施基本生活消费品提价备案制度的公告》,经营者一次性提高价格5%以上或是十日内连续提高价格累计达到8%以上的,应当在价格变动之时起24小时内向当地或者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价格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履行备案程序后,对价格变动理由不充分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予以劝诫,要求经营者退回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如劝诫后,没有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对该经营者进行价格变动前后成本的调查,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履行备案程序或者虚构理由的,将受到国务院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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