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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进口高风险水产须取许可证

   日期:2008-01-18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24    

    据香港明报报道,05年至今卫生署共接获9宗涉19人因食河豚引致食物中毒个案,虽无人死亡,但周一岳9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坦言河豚是高危食品,摄入约1至2毫升河豚毒素可致命,而0.2毫克的河豚毒素可致人体中毒。

  周一岳说,香港发现的河豚达23种,日本则有27种,12种相同,即合共有38个河豚品种,但只有3种无毒,但目前食环署只能在巡查时,发现有人售卖河豚才劝其停售,商贩不合作,方检走河豚化验,若验出有毒才能引用《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检控其出售不适合人食用的食物。

  署方过去3年曾作5次口头警告,但因检获的河豚经化验不含毒素,故未有检控。至于食店,只要向食环署申请出售寿司鱼生许可证,便能出售河豚。

  周一岳:不想有人中毒才告

  周一岳指正草拟的食物安全条例,将会要求所有进口鱼类或水产,须有由来源地卫生部门签发的卫生证明书,一些高危水产更须有特定进口许可证。周亦透露,当局“不想有人中毒才告”,故将来会在前期监管。

  据了解,食环署早前已与日本有关当局商讨过,了解到当地目前也是限定在山口县下关市专门出口河豚,该些河豚是经受训练的专业人员,安全有保障,故港府亦将考虑限制商户,只能从下关市入口河豚刺身等食品。

  进口高风险水产须取许可证

  政府拟订的规管海产法例,除会强制所有海产入口和分销商须向政府登记,日后进口鱼类或水产均须持卫生证明书,针对一些高风险的水产食品,包括未经烹煮的即食海鲜,当局更考虑严格规定每批进口食品,均须有进口许可证。

  周一岳表示,当局正就上述有关《食物安全条例草案》内容向业界征询意见,并计划在08/09年度立法会期内提交草案。当局目前正向不同国家的地区官员了解其发出海产卫生证明书程序和要求,公信力究竟有多强,令日后持卫生证明书的进口海产,安全水平符合一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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