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8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切实做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具体实施工作。通知强调,要严格依法行政,对提价理由不充分、调价幅度过大的,要按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对企业合理的涨价不应干预。
通知指出,要正确认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性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目的在于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不是冻结价格,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价申报只是对企业提价的正当性进行审查;调价备案只是对调价的合理性保留干预的权力。如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企业亏损经营。
通知强调,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要注意引导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在审查企业的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时,要有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有利于保持价格的基本稳定。
通知强调,要严格依法行政,对提价理由不充分、调价幅度过大的,要按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对企业合理的涨价不应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