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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液态奶生产企业今年将执行新规

   日期:2008-01-31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759    

    记者昨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从今年开始,生产加工液态奶的企业要执行新的标签规定。用奶粉做原料时要标注“复原乳”。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农业部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液态奶标识标注管理的通知》,现在用奶粉作原料生产液态奶的企业,要在产品包装上标注“复原乳”或“含××%复原乳”,并在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但是,巴氏杀菌乳不允许使用奶粉作原料。

    同时,以生鲜牛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处理的巴氏杀菌乳,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标注“鲜牛奶/乳”。

    以生鲜牛乳为原料,不添加辅料,经瞬时高温灭菌处理的超高温灭菌乳,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标注“纯牛奶/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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