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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种涉嫌虚假广告的保健品被查封

   日期:2007-05-19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243    
 
    明明只是营养制剂或是保健品,广告却能说成仙草灵丹。日前浙江工商执法人员对涉嫌虚假宣传的药品和保健食品进行突击整治,12种涉案商品被查封。 

    这12种涉案药品和保健品分别是:“角燕G蛋白”、“九味参蓉胶囊”、“8厘米高肽”、“卓玛丹鬼臼丸”、“热地亚”、“果茶抽油瘦”、“二十六味帝皇丸”、“巢之安”、“曹清华胶囊”、“海绵体排毒胶囊”、“金肾养颜宝”和“联邦卡布”。 

    浙江工商部门根据近期省、市广告监测中心监测和群众举报发现,今年1-4月以来,温州市药品广告违法量为576条次,占广告违法总量的45.46%。保健食品广告违法量为366条次,占广告违法总量的28.89%,所涉药品、保健食品绝大部份为外省产品。 

    此次据监测显示,有12种药品和保健食品涉嫌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工商机关立即立案侦查,摸清其销售网点主要集中在温州。5月16日,700余名工商执法人员统一行动,分别在281处销售网点,将这12种涉案药品和保健品查封。据统计,共查封相关药品、保健食品3383盒。 

    据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些药品和保健食品主要是在广告中存在以下几种违法行为:在广告中把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超出核准的保健功能范围,宣传未经核准的功能;药品广告夸大功能疗效,对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者做出承诺;广告中含有药品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等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工商部门对涉嫌虚假宣传的12种药品和保健品进行查处,责令各经销商全面撤柜,并予以依法封存。 

    同时,浙江省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在医院门口发放的宣传治疗恶性肿瘤、疑难杂症等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小广告,基本属于违法广告;患者、消费者在购买相关产品、保健食品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如发现有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应及时向当地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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