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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界”食品非得专柜卖? 拉升成本谁来担?

   日期:2012-02-04     浏览:88    

食品保质期一年以上,期满前45天为临界期;保质期半年以上不足一年,期满前20天为临界期……昨天,北京市工商局向外公布了“食品保质期临界”的六级标准。“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也将摆进超市商场。

    规矩有了,消费者是否就能放下心来?“临界”食品的生存之地又在哪里?

    顾客说

    多查查超市各种自制的熟食、点心

    下午4点,位于健德门附近的家乐福超市中,工作人员正在货架边上上下下填补各类货物。听到记者询问即将过期的食品如何提示,工作人员多以迷茫的表情回应。另外一家物美超市,工作人员的反应也几乎一致。“临界”食品这个概念,仍不为多数人所知。与此同时,在部分超市试点的“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柜”也难觅踪影。记者走访了家乐福、物美、超市发、卜蜂莲花等几家超市门店,均没有见到该专柜的身影。只有位于学院路附近的超市发曾设立过该专柜,不过据超市介绍,“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柜”早已撤换成了烟酒货架。

    张莉(遇到记者时,正仔细查看商品背面的生产日期):

    能把快过期的商品标出来当然好了,消费者肯定都支持。现在这个食品的保质期太复杂,有标生产日期的,有标过期日期的,还有把上市日期和生产日期分开标的。现在一些进口食品,又标一个什么最佳品尝日期。各种日期看来看去都晕了,我一般都只看面包牛奶这种容易过期的食品,其他的我都不仔细看了,就算是相信大超市的信誉吧。

    我觉得今后超市可以设计一个标签,快过期的就贴上,这样有利于消费者鉴别。也省得真有消费者买了过期的商品,再产生什么纠纷。不过这个标签,卖货的不会乐意贴吧,反正我要是一看到提示,肯定就不买了,那这东西不是只能等着过期了吗。

    所以我认为可以先找一些容易过期的商品严格执行这个方法,比如豆制品、奶制品。

    袁晓雨(白领,IT企业职工):

    临近过期食品的检查不应该只局限在包装食品吧,现在大超市人都挺多的,那种包装食品卖得都挺快,恨不得天天都要上新货。如果临近过期还卖不出去,超市肯定主动下架,换更好卖的商品了。

    不过散装的食品,我看查起来就不那么容易了,比如超市自制的各种熟食、点心,我上次看超市卖的酱肘子我就想,这一大锅酱肘子一天能卖出去吗?要是卖不出去,是不是明天卖的还是这一锅啊?临近过期食品,我觉得工商局应该多查查这类食品。

    工商说

    查过,没罚过,也没法罚

    实际上,对即将过期食品做出醒目提示并非什么新规定。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就发布《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食品销售者应当“定期检查食品的进、销、存情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2009年发布的《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则再次规定“督促商场、超市等企业针对处于保质期内、临近保质期、保质期届满等不同情况的食品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 ”不过,如此明确地规定何谓“临界”还是第一次,新规推出后,还面临着如何执行、违规如何处罚等多重问题。

    岳阳(化名,北京某区工商局工作人员):

    这次新发的文我还没见着,不过这个事不新鲜了,早就通知过了。平时我们去检查,查生产日期是规定动作,基本周边的大超市一星期一查。不过主要查的是超市里有没有食品过期,而不是有没有食品临近过期。临近过期这事查过,没罚过。何况也没法罚,这本来就是个建议性的,我们看到了,顶多提示一下。

    我觉得这次可能会有一阵风的检查,最开始应该还是以提示为主。具体会不会处罚,我还真不知道。如果真要罚,超市方面也很好应对,给你安排一个架子上面放点快过期的食品不就得了。

    我个人对这个事表示并不乐观,因为标临近过期食品一来对超市是个麻烦事,二来可能影响销售。如果强制搞临近保质期食品专柜,那就得大幅打折才能吸引顾客,这样超市不会有太大积极性,超市宁愿“买二送一”那样搭着卖。

    袁晓雨:

    我见过一次工商局去超市查食品保质期,就两个人穿着制服在超市里溜达,一会看看这个,一会翻翻那个,超市也跟着俩人,拿个小本也不知道记什么。我还记得那个工商局的人拿着一袋冻鸡说:“这个要过期了啊。”说完就把那鸡又放回去了。当时感觉跟走过场一样,不知道是不是他们工作的常态。而且也没什么特殊设备,这要一个一个抽查得多累啊!

    现在标准既然出来了,工商局第一步可以让超市把标准都在显著位置公布出来,然后鼓励消费者自己举报,又省劲也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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