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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达能事件国际仲裁来龙去脉

   日期:2007-06-05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411    

    一个月前,娃哈哈和达能之间的谈判就曾到达过破裂边缘。其间甚至由杭州市领导出面协调,力劝双方重回谈判桌。

    不过,从目前的进展来看,双方的意愿没有在本月的谈判中达成突破。而双方若不能在谈判中取得突破,随着仲裁等法律程序的启动,谈判的大门将逐渐关闭。

    据相关人士透露,仲裁只是达能方面解决事端的一个渠道,不同主体和不同条款“并不排除进行诉讼的可能”。

    据悉,双方争议在去年年底已经白热化了,达能方面的律师和公关公司都于该时点前后介入。

    记者从相关仲裁专家处了解得知,中国曾于1986年正式签署了<纽约公约>,按照该协议,“承认并执行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而从一般流程所需要的时间看,仲裁结果将于1-2年内做出,除了程序上显示公平之外,仲裁结果就将是最终裁定,并由当地法庭执行。

    此前,另一对合资伙伴百事中国和四川韵律也曾在斯德哥尔摩进行仲裁。2003年,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做出裁决,其既驳回了百事公司的大部分违约指控,但又以不构成根本违约的四川百事“不配合检查”和“跨区销售”为由,裁决终止商标许可合同和浓缩液供应协议,并全部驳回四川百事的反请求。

    引人关注的是,在百事仲裁事件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并没有形成一致意见,其中一位仲裁员不仅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字,还出具了一份与另外两名仲裁员观点截然相反的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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