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达能集团与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的纠纷至今尚未有结局,它又在印度遇到了麻烦。达能拟在印成立新公司,但是,达能在印度的合作伙伴Wadia家族称,新的合资公司会与现有合资企业Britannia Industries形成竞争,有可能触犯印度的一项法律:倘若有同业竞争嫌疑,外国投资者必须事先征得政府许可,这一观点得到印度政府的呼应。
Britannia Industries是印度最大的饼干生产商,在孟买证交所上市,达能拥有其25.5%股份,Wadia家族则拥有24.5%的股份。由于达能设立新公司的做法与印度法律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达能有两个选择:其一,继续维持与现有合作伙伴Wadia家族关系,不再成立新公司。其二,继续在印度组建新的合资企业,但需要首先支付一笔巨额费用,以解散目前的这家合资企业,绕开同业竞争的限制。
无论怎么选择,达能都不可能做到鱼和熊掌兼得,但是,达能在中国却做到了。公开资料显示,达能目前拥有娃哈哈51%股份、蒙牛49%的股份、正广和50%股份、光明乳业20.1%股份、汇源24%股份、乐百氏92%股份、深圳益力100%股份。其中不乏同业竞争的企业。因此,6月17日,和君创业咨询集团总裁李肃向外界表示,达能持有七家中国本土知名品牌的大量股权或全部股权,并在相互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各大品牌厂商中占有董事会席位,直接违背了“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商业原则,侵害各家合作方股东的根本利益”,他将以光明乳业股东身份起诉达能涉嫌违背证券管理法。
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但是,同业竞争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之间存在着的特殊关系限制,不仅很难展开公平、有效的竞争,还容易出现控股股东利用控制权进行各种内部活动或安排,从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进而侵害其他股东的权益的现象,倘若控股股东通过内部转移定价偷逃税款,还将损害国家的利益。
因此,世界各国基本上都在法律上对同业竞争进行严格限制。我国《公司法》亦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但是,股东可以在取得豁免的前提下与其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资研究所所长张汉亚指出:“目前我国还没有对外资企业并购方面的全面的约束性法律,一般只是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行业。因此对本地企业的保护有限。现在的并购都是允许外商做什么,而没有不允许外商做什么,对于外商并购是否涉及垄断行业更是没有相应约束。而地方政府由于有着GDP的压力,因此不会追究外商对本地企业的并购,尤其是对民营企业的并购。”
这或许就是外资在中国投资受制约较少的原因之一,另外一个原因恐怕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顽疾,使得达能的投资行为在印度碰壁,而在中国几乎是畅通无阻。
与外资企业相比,许多民族企业依然显得弱小,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就应该保护民族企业和民众利益不被强势的外资侵害,印度法律对外资进行诸多限制的目的也在于此,既然印度能做到,我们同样也应该能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