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方面称此前国家商标局已拒回其转让请求
继本月3日娃哈哈召开声势浩大的中外媒体见面会,指达能三位董事违规兼任多家竞争性公司职务后,昨日,达能再次反击,在上海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娃哈哈商标提出仲裁反请求。
娃哈哈商标
达能:再次要求转让
娃哈哈:早已被驳回
商标归属一直是轰动全国的“达能娃哈哈之争”的焦心。在昨日的发布会上,针对娃哈哈集团在杭州提起终止娃哈哈商标转让纠纷的仲裁申请,达能律师兰多路易斯指出,日前娃哈哈合资公司通过其仲裁代理人——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反请求,请求娃哈哈集团立即履行于1996年2月29日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按照有关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与娃哈哈合资公司共同向国家商标局呈交“娃哈哈”商标转让的书面申请并递交与之相关的文件材料。
“娃哈哈集团的仲裁申请无非是在寻找借口,以达到最终不转让其商标的目的!”达能方面认为,娃哈哈集团的所作所为,已对娃哈哈合资公司构成严重违约,并致使娃哈哈合资公司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对于达能方面的指责,娃哈哈华南区负责人表示,国家商标局早在上月7日复函表示娃哈哈商标不予转让,达能这是在炒冷饭。据称,国家商标局的这份复函称,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于1996年4月和1997年9月先后提交了《关于请求转让娃哈哈商标的报告》和《关于转让娃哈哈注册商标的报告》,要求将该公司名下的200多件注册商标转让给合资公司——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但国家商标局未同意转让。
董事违规
达能:协约无竞业条款
娃哈哈:行为违反法规
娃哈哈在3日的中外媒体见面会指出,达能三位董事违规兼任多家竞争性公司职务。日前,沈阳陵东作为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简称沈阳娃哈哈)小股东率先向达能开炮,将法国达能集团中国区主席、达能董事秦鹏起诉至沈阳市中院,且法院已受理此案。
对此,达能方面提出两点声明:首先,在合资公司中任职的三位达能方董事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而是始终如一地维护合资企业的利益;其次,根据合资协议,达能方董事也并未受到非竞争性条款的约束。根据有关的合资协议,受到非竞争性条款约束的不是达能董事,而是宗庆后。
但娃哈哈华南区负责人认为,企业在中国经营,就要遵守中国的法规,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达能的三位董事从事了竞业禁止行为,这就是违规的。
据了解,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