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即日起将追究政府及管理机构的属地管理责任。
北京市食品办三十一日发布《北京市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倒查及追究办法》指,四种情况发生时将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包括:
一、经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上级通报或者市级有关部门查处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食品造成人员中毒甚至死亡,以及虽未发生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区(县)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存在管理不当或者监管不利情况的;
二、区县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但没有及时处理的;
三、对造成食品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处理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属于《北京市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以上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
在调查工作中,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负责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工作,并会同监察、公安及相关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责任调查组,对事故责任进行倒查,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责任的倒查处理,将请检察机关参与调查工作。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组将对事故涉及部门和相关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确定事故的性质,查明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应负的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据知,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工作将实行回避制度。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倒查的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将进行回避。
同时,对食品安全事故情况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导致事故责任无法查明的,食品安全事故将认定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