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记者从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强制性国家标准日前已经通过了国家标准审查委员会的审定,上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将由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审批、编号后发布实施。
据了解,《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规定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一般原则和部分商品销售包装的限量要求,提出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和计算方法。通则将适用于市场销售的商品,但不适用于出口商品。
8月1日,记者从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强制性国家标准日前已经通过了国家标准审查委员会的审定,上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将由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审批、编号后发布实施。
据了解,《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规定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一般原则和部分商品销售包装的限量要求,提出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和计算方法。通则将适用于市场销售的商品,但不适用于出口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