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建立严密的食品监管网络、出台食品召回制度……中国各级政府正在积极行动,为群众构筑起一道道食品安全防线。
如何看待当前的食品安全形势?如此密集地推出一系列新政策,其着眼点何在?新华社记者近日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惠鲁生。
我国正处于食品安全
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
“去年以来各地接连发生‘红心鸭蛋’事件等多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食品安全事件警示我们,我国正处于食品安全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惠鲁生表示。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各地各部门根据国务院部署,连续五年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突发事故和事件及时处置,不断加强食品安全法制、机制和制度建设,积极探索长效机制,使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好转。
“当前食品安全形势有所好转,但仍然严峻。”惠鲁生说,由于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机制和法制尚不健全,诚信意识缺失,一些不安全因素仍旧存在于食品供应链的全过程,影响食品安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仍然存在,行业生产力水平不高,产业化程度低,核心竞争力较差,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依然严重,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假冒伪劣问题比较突出,食品流通经营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和事件时有发生。
惠鲁生表示,综合分析各种因素,目前我国正处于食品安全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需求和相对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发达国家在现代化、城市化、工业化长期进程中分阶段出现的安全风险在我国现阶段比较集中地出现和暴露。
“总体上看,食品安全风险具有社会性、广泛性和不确定性,应对和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是一个长期、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综合防治。”惠鲁生说。
我国食品安全立体工作格局
已基本确立
惠鲁生说,本届政府成立以来,国务院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国性会议,部署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专题研究食品安全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持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改革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目前,“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已基本确立。
“在这个立体化的工作格局下,我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改善。”惠鲁生说。
统计显示,2007年一季度,37个城市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为92.8%;36个城市猪肉样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监测的合格率为98.8%。22个城市水产品中氯霉素污染监测合格率为99.8%;孔雀石绿污染监测合格率为89.5%。
惠鲁生认为,近年来最大的收获是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普遍提高,“吃什么安全”成为老百姓讨论的热点话题,并把食品安全状况的好坏作为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具体体现。
与此同时,企业的食品安全意识也明显增强,“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观念逐渐形成。企业经营者普遍认为,获取经济效益,应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谋求企业自身发展。
“多管齐下”构筑食
品安全防线
“国务院制定的《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是指导‘十一五’期间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惠鲁生说,根据《规划》,“十一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强化措施,多管齐下,切实构筑起一道食品安全防线。
加强食品安全监测,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水平。建立和规范食品召回监督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抽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建立食品质量监测直报点。
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全面加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督查督办力度,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机制,建立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回访督察制度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完善国家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制度。
建立食品安全评估评价体系,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逐步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制度和体系,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诚信意识,营造食品安全诚信环境,创造食品安全诚信文化。逐步建立企业食品安全诚信档案,推行食品安全诚信分类监管。加强行业自律,建立食品企业红黑榜制度。
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重点开展高风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与公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重点品种和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重点环节的食品安全水平。
完善食品安全相关认证,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全国统一的食品认证体系,完善认证制度。建立和完善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制订科学合理与国际接轨的准入程序。
“此外,还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惠鲁生说,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宣传,普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和参与监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