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了今年第二季度对食用油质量监测结果。抽查结果显示:食用油合格率为42%。
据了解,本次共抽查了182家销售企业销售的食用油、饮料、饮用水商品360批次,合格180批次,不合格180批次,合格率50%。
食用油方面,本次共抽查了广州、深圳、韶关、阳江、肇庆、清远、潮州等7地市流通领域47家商场、超市、批发市场、个体经营户所经销的食用植物油100批次,合格42批次,不合格58批次,合格率为42%。
检查中发现,食用植物油净含量不足的问题较多,100批次商品中有31批次商品净含量不符合有关要求。抽验结果显示,花生油掺杂现象比去年更为严重,抽查到的41批次商品中,有22批次产品的脂肪酸组成不符合标准规定,只能称为食用调和油。
其中问题较严重的商品有:广东阳江拾叁乡花生油厂生产的冠豐花生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伟粮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的福易来花生调来油、广东揭东县月城金旺食品厂生产的金鹰花生调和油。
据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抽查花生油商品超过50%有掺杂现象的原因,很有可能是由于近期粮油价格大幅上升,直接影响到花生油的原料价格提高,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用原料价格较低的其它食用油代替花生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