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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超市发现问题宝比珊 多家购物网仍在销售

   日期:2007-08-09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470    
 
        日前,读者张先生告诉暗访小组,体院北一家超市仍然将该产品摆放在显眼的位置公开销售。

  张先生非常担心地说:“市民普遍缺乏对商品知识的认知,‘宝比珊’系列产品中很大一部分是儿童护肤品,就拿产品的批准文号来说,有多少人知道真假,又了解应该如何辨别?更何况这个牌子还是外国进口的。超市将卫生部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公然摆上柜台,这种行为真是太可怕了,应该尽快查处。”

  违法批号

  超市人员称不知情

  根据举报线索,记者来到体院北的这家超市。在该店化妆品区的显眼位置,记者看到货架上摆着7种“宝比珊”化妆品,其中4种是婴儿用的护肤、洗浴产品,3种为成人护肤品。

  一种名为婴儿油的“宝比珊”护肤品标价80元,批准文号为“卫妆备进字第5210号”——国家规定批准文号中都应显示批准年份,如卫妆备进字(2006)第52××号,其中括号内的4位阿拉伯数字就是批准年份,但是,不仅这种婴儿油的批准文号中没有年份显示,其余6种商品的批准文号中也没有显示年份。

  该超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宝比珊”系列化妆品都是公司直接进的货,他们只是负责卖货,所以对于商品批准文号的情况并不知情。当记者表示该产品因冒用其他产品批准文号正在被卫生部通缉时,这名工作人员满脸惊讶:“不会吧?我们没接到通知……我们只是按照公司的要求卖货,是否下架处理得由公司决定。”

  执法部门

  问题商品全部下架

  对化妆品进口,我国有较为严格的管理制度。《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首次进口的化妆品,进口单位必须提供该化妆品的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可签订进口合同。对于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外国化妆品的,应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3—5倍的罚款。

  记者将体院北这家超市销售“宝比珊”系列化妆品的情况向市卫生监督所进行通报后,得到该所高度重视,该所崔副所长表示当日下午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去检查。

  下午4时许,记者随同天津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四科和河西区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来到该超市,执法人员经检查,在超市货架明显位置发现了7种“宝比珊”品牌的化妆品。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超市将“宝比珊”化妆品全部下架装箱封存,并将封存产品带回所里。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问题商品

  多家网店仍在销售

  尽管卫生部发令全国通缉“宝比珊”已有几天了,但是“宝比珊”的中国代理商——北京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站上,依然有该产品的销售信息。

  在一些知名购物网上,记者发现很多卖家仍然在叫卖问题“宝比珊”产品,价格十几元至200多元不等,有的还称是“低价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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