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日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以更好地修改、完善这部法律草案。这是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的第一部法律草案。
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一般都予以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公布法律草案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经常委会初次审议后,一般都在中国人大网站上予以公布;二是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法律草案,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同时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和中国人大网站上公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有关通知中指出,食品安全法草案是一部防止、控制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预防和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法律草案。这个草案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全文予以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具体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将负责征求、收集本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法学教学研究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并于2008年5月20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根据有关安排,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将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一步征求有关部门和各有关方面人士对食品安全法草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