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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日期:2008-04-2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710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对健康、安全、无污染食品的需求更加迫切,“菜篮子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如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良好农业规范(GAP)从生产过程控制着手,对农药、化肥、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化学投入品在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的控制,能够从根本上有效地解决农产品源头污染问题,有力推动农产品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安全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在巨大的人口压力下,农产品一直围绕着高产为主,为了多生产粮食,大量滥施滥用农药化肥,致使我国农产品整体质量低下,健康安全标准低,因食用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农产品而引发的中毒事件屡屡发生。为加强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农业部2001年正式启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以农产品源头污染控制为重点,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2005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又明确提出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大力提高农业竞争力。

    从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看,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种植业与养殖业的源头污染问题严重。化肥、农药、兽药、生长调节剂等农用化学品的大量使用,从源头上给食品安全带来隐患。中国是世界上农药生产和使用量较高的国家。尽管最近几年,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规定,加大了对农药的监管力度,但是由农药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目前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同时,我国每年大量、超量或不合理的使用化肥于农作物上,使化肥在土壤中的残留越来越严重。由于滥用化肥,引起的硝酸盐→亚硝酸盐→亚硝胺的反应产物给人体带来的危害已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

    动物性农产品的抗生素、激素残留问题。抗生素残留可引起病原体对多种抗生素产生抗药性,间接造成多种人用抗生素的失效;高激素残留,特别是性激素,对青少年的生长发育极为不利;瘦肉精的大量使用可导致人体的心率加快,代谢紊乱等不良后果。

    二是环境污染问题。在我国,一方面工业“三废”和生活污水的不合理排放,致使农业灌溉用水质量下降,农田有毒物质和重金属含量超标;另一方面由于肥料、农药等常规技术产品自身的安全性,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不规范、使用不当,造成地下水、土壤、大气和农产品污染的恶性循环。

    实施GAP认证 提升农产品国际竞争力

    GAP是一套主要针对初级农产品生产(包括作物种植和动物养殖等)的操作规范,它通过规范种植、养殖、采收、清洗、包装、储藏和运输过程中有害物质和有害生物的控制及其保障能力,鼓励减少农用化学品和药品的使用,保障初级农产品的安全,同时实现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员工健康安全福利以及动物福利等目标。

    GAP认证是以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为基础,从产品生产到零售商这一整套供应链中的各个环节确定良好农业规范的控制点和符合性规范,填补了现有的食品安全网络的漏洞,从食品链的源头加以重点控制,从而确保了食品质量安全。

    首先,GAP认证可以有效规范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GAP,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规范具体表现在:生产用水与农业用水的良好规范、肥料使用的良好规范、农药使用的良好操作规范、作物生产的良好规范、收获、加工及储存良好规范、员工健康和卫生良好规范、卫生设施良好规范、田地卫生良好规范、包装设备卫生良好规范、运输良好规范和溯源良好规范,通过以上内容规范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加快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规范化、集约化和标准化建设进程,改变传统、落后的农业生产模式。实施GAP,也是从操作层面上真正落实农业标准化工作,提升农业生产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从而全面提高我国农产品安全质量和国际竞争力。

    第二,GAP认证可以促进农产品出口。我国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参照了国际相关GAP标准,既体现了与国际接轨的要求,又结合了我国农业发展的现状。因而,实施GAP可以提升我国的标准化管理水平,增强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扩大农产品出口,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这对于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GAP认证辞典

    良好农业规范(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s,简称GAP)是一套针对初级农产品生产(包括作物种植和动物养殖)的操作标准,它关注种植、养殖、采收、清洗、包装、储藏和运输过程中的有害物质和有害微生物危害控制,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从源头上完善了食品链的安全控制。

    1998年,美国FDA和美国农业部(USDA)联合发布了《关于降低新鲜水果与蔬菜微生物危害的企业指南》,首次提出良好农业规范概念。

    欧洲的GAP是由零售商农产品工作组(EUREP)于1997年在零售商的倡导下提出的,称之为EUREPGAP,宗旨是在全球范围内推行建立农业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伙伴关系。

    2002年7月,中国农业部在《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中,将加快认证体系建设作为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之一,要求积极推行GAP(良好农业规范)、HAC?鄄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

    从2003年起,国家认监委组织质检、农业、认证认可及相关科研院所有关专家,开展了对国际良好农业规范技术研究,在等效采用欧盟良好农业规范(EU?鄄REPGAP)的基础上,建立中国良好农业规范合格评定体系并开展认证工作,于2005年12月31日发布了《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GB/T20014.1~20014.11-2005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于2006年5月1日开始实施。目前,国家认监委在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陕西、海南、四川等省市开展试点,通过示范带动,力争用2~3年的时间将GAP实施工作在出口原料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中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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