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食品企业的生产现状来看,要让老百姓吃得放心,吃得开心,就必须制定较为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或标准,从源头上消除小企业、小作坊违法违规生产食品带来的隐患。
为此,建议正在起草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落实行政许可制度”的相关章节中,应补充以下条款:
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执法部门进一步增强对食品经营者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
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取得许可证除草案中所列的条件外,还要具备一些必要条件,要有符合食品生产安全的生产经营场地,要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生产设施和环境;除了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外,还要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生产工艺流程,所生产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食品生产的原料必须确保无公害,且来源合法透明;除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及从事食品生产的专业人员外,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指定的资格认证机构颁发的食品工业从业证书;无论食品企业规模大小,都必须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签订国家统一规范的“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公开向社会承诺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滥用添加剂,不使用回收食品作原料。肉食品加工企业还要公开承诺不使用病死畜禽作原料,不掺水作假;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