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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酒“儿童广告”广遭质疑 病毒营销太疯狂 儿童也当喝酒郎

   日期:2012-02-11     来源:华夏时报     浏览:92    

  “销售收入100亿元,利用儿童打广告。”郎酒的这两个形象春节期间同时深深嵌入了成都人的眼中、脑中。

  但1月13日,郎酒集团又急急忙忙撤下一批含有儿童形象的电梯间和灯箱广告,因为这批广告被市民举报违反国家《酒类广告管理办法》。

  “儿童广告事件给近几年如高铁般快速发展的郎酒集团敲响了一个警钟,单纯追求创意和粗放式营销反而会阻碍企业的发展。”一位酒类行业资深人士如此评价。

  病毒营销

  据《成都商报》报道,春节前,郎酒集团的老郎酒宣传海报竟然使用儿童图像,还带有煽情文字。该海报图中有一老一小祖孙俩,小孩一只手还握着一瓶“老郎酒”,图中配有几行文字:老郎酒,懂得传承,我总是想知道,爷爷陶醉而安详的表情,是不是因为那个瓶子里飘出来的味道。

  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市民,都表示对郎酒广告不认同,因为广告中的语言有诱导小孩饮酒的意思。中国广告业协会相关人士也表示,郎酒广告中明显有不满18岁小孩的形象,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这个小孩属于未成年人。又根据国家《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酒类广告中不得出现未成年人的形象”的规定,老郎酒的广告已经涉嫌违反了该条例。

  四川营销学会会长李蔚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认为,郎酒进行的是一种“病毒营销”,这个广告本身已经触及到社会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的红线。

  四川君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罗东也对《华夏时报》记者称,利用儿童做广告,一是违反了社会道德,二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五项“不得出现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第八条“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在受到社会广泛质疑后,郎酒集团目前已撤下了一批有儿童图像的老郎酒广告,并表示以后公司不会再采用类似的表达方式。

  疯狂缘于粗放

  其实,郎酒的“儿童广告”并非孤立的一个小事件。

  “从去年底的央视标王到今天的‘儿童广告’事件,都反映出已经快速发展的郎酒集团仍在疯狂的不顾一切的扩张。”一位酒业类资深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儿童广告”事件或许就是快速发展的郎酒“高铁”的动车事故,如不引起足够的重视,后果不堪设想。

  郎酒集团近5年可谓飞速发展,销售收入从2007年的13.5亿元、2008年的20亿元、2009年的35亿元、2010年的58亿元到2011年的10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超过70%,大大超出了五粮液(32.66,-0.12,-0.37%)、茅台的增长速度。

  业绩快速增长的背后与郎酒集团大力度的广告投入不无关系。去年底,当人们认为茅台以4.43亿元拿下央视广告标王时,郎酒却后来居上,以7亿多元成为真正的标王。郎酒集团副总经理李明政在招标会上表示,企业做品牌就要在央视做广告,在央视投广告可以用最快的时间来建立品牌。

  有市场人士指出,郎酒如此不遗余力地投入广告还有一个更深的意义,这就是在完成2012年130亿元销售目标的同时,赶超目前与自身相差不大的白酒行业老三——洋河,当然,在广告投入上不能输给洋河。

  但网络调查显示,因为郎酒利用儿童打广告,近60%的被调查者表示会影响其继续购买郎酒。

  前述业内资深人士称,“儿童广告”事件反映出了郎酒粗放营销和粗放管理的问题。事件发生之后,李明政对记者表示不知情,要问一下下面的事业部或办事处。“大型酒企的广告无论如何是需要经过公司的法律部门的审核才能推出的,郎酒出现如此幼稚又严重的问题只能说明公司内部管理出现了问题。”一家四川大型酒企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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