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市质监局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预包装食品标志专项整治行动,使预包装食品标识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利用食品标识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得到彻底杜绝,预包装食品标识合格率明显提高。
据了解,新规主要从标识内容和标识形式两方面对食品标志进行了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同时,规定还增加了对食品产地、分装者、警示说明、最小销售单元等标识标注要求。
从上海历年来检查和监督抽查的情况反映,预包装食品标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要求的问题比较突出。如:不标注所用食品添加剂名称、不标注质量等级、不标注冷、热加工方式、产品名称不能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等。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4月15日至7月30日为培训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为自查和帮促阶段;10月1日至10月30日为查处和总结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