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品客薯片等进口食品被检出不合格的消息,让消费者对进口食品的安全性再次产生怀疑。
记者了解到,从5月5日开始,国家质检总局就《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征求社会意见,其中对销售、使用经检验检疫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食品的行为,最低罚款是5万元。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应当符合我国关于食品标签标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其他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记者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了解到,按照国家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必须加贴中文标签,上面应有产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产地等项目,如没有中文标签,消费者尽量不要购买。
进口食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的罚款;进口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要处货值金额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销售、使用经检验检疫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食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