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正在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科教文委员会,在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听取数十家国内企业的意见。部分试点食品企业认为“电子监管码”起不到防伪效果,反对此条写入法律。
4月20日,全国人大公布该草案,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不到10天就收到反映意见近5000条。众多意见集中表现为,草案中的电子监管码系统目前不成熟,无法做到防伪,不应该纳入国家法律中。
已经采用了该防伪技术的深圳南顺油脂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说,第一批实行了监管码产品,第5天就在市场上发现了使用假码的产品;防伪的监管码本身也有假码。该负责人称,在试用该技术的16个月中,使用120万个监管码仅被查询353次,包括282次企业试验查询,查询率由此可见并不高。
“保证食品安全,关键在于产品生产过程,事前的许可和事后的追溯、罚款相当于亡羊补牢。”可口可乐中国公司代表昨日表示,电子监管码并不能起到对食品安全的监控作用。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食品卫生分委员会主任陈君石昨日也表示,不赞成电子监管码出现在法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