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日前发布公告,对北京中检联合质量认证中心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及转换其2006年12月10日前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北京中检联合质量认证中心是国家认监委2002年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公告称,该机构在实际运作中内部管理失控,造成认证证书、认证档案、办公场所、网站、公章和文件管理混乱,违反了认证认可有关管理规定,分别于2004年7月和2005年6月受到国家认监委暂停认证资格的处罚。
2006年,该中心再次出现以同一名义在不同地点同时对外办公,开展认证审核、发证等认证活动;同时存在两个网站对外宣传、对外使用两个公章,认证证书和认证档案管理严重失控问题;其中一个办公地点存在不派员到现场审核即发证的严重弄虚作假情况。
公告指出,该中心自2006年12月11日至2007年3月10日期间,在原持有认证机构批准证书已经失效、未换发新的批准证书、并被明确要求暂停开展所有认证业务的情况下,擅自向浙江华鑫纸业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开展认证审核、复评、发证等认证活动。
国家认监委公告表示,该中心的上述活动、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违法行为处罚暂行规定》,严重影响了认证权威性和有效性,扰乱了认证市场秩序。
2007年12月28日,国家认监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结合认证机构批准证书到期复查换证,对北京中检联合质量认证中心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公告要求,持有北京中检联合质量认证中心于2006年12月10日前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选择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转换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