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日起,我国将统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对于公众关注的塑料袋有偿使用的范围,商务部商业改革司副司长门晓伟昨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说,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连卷袋并未被纳入收费管理范围内。
据悉,《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将有偿使用的实施范围限定为超市、商场和集贸市场。该办法所称的商场包括:便利店、折扣店、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店、购物中心等所有提供商品零售服务的场所。
“我们没有把超市经常使用的连卷袋纳入有偿使用的管理范围之内,主要是基于食品卫生和安全的考虑。”门晓伟介绍,因为超市里经营的大量食品,有些是熟食,比如肉制品,还有一些面食,比如馒头、包子、面条等,其中很多是直接入口的。包括街头上卖的包子,如果没有包装,对食品消费的安全和卫生肯定是有影响的。
“所以我们考虑到这个问题,用于包装散装的生鲜、熟食和面食的包装袋,包括超市里使用的连卷袋,这部分没有纳入到有偿使用范围,主要是出于食品安全和卫生的考虑。”
门晓伟介绍,《办法》将塑料购物袋定义为,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用于装盛消费者所购商品,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这里强调“提携功能”,就是为了将“购物袋”与零售场所基于卫生和食品安全的考虑提供的,用于装盛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及连卷袋相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