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自发文之日起,上述9大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加入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以下简称“电子监管网”),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统一标识的电子监管码后,方可出厂销售。列入《入网产品目录》的生产企业,在申请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时,必须同时办理产品质量电子监管赋码和入网手续。已获得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的企业要尽快赋码入网。因产品包装印刷周期的原因不能及时赋码的,过渡期不得超过半年。
按照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产品的生产企业,在申请取得电子监管码、加入电子监管网时,要提供准确的企业名称、产品商标、产品品牌、保质期、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编号、生产许可证编号、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编号等信息,并在企业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在取得电子监管码之前,首先要取得商品条码使用资格,并使电子监管码的基础码与商品条码保持一致。
通知要求,产品销售者对列入《入网产品目录》的产品,应当重点查验是否有生产许可证、CCC认证证书并使用统一标示的电子监管码,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和建立购销台账等法定责任和义务。对列入《入网产品目录》的产品,未获得生产许可证、CCC认证证书并未使用统一标示电子监管码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产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电子监管码。通知还鼓励生产未列入入网目录产品但已入网的企业继续做好产品赋码工作,鼓励未列入《入网产品目录》的生产企业积极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