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决定对6类共26个税目商品进口税率进行调整。
主要包括:
从2008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将冻猪肉进口税率由目前的12%降低至6%,将鳕鱼、开心果、婴幼儿食品以及乳清和酵母等共9个税目商品的进口税率由目前的6%—25%降低至2%—10%,将豆粕、花生粕等饲料进口税率由目前的5%降低至2%,将部分血液白蛋白和人用疫苗共4个税目产品的进口税率由目前的3%降低至0%。
从2008年6月1日至9月30日,将椰子油和橄榄油进口税率分别由目前的10%、9%降低至5%。
从2008年6月5日至10月5日,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临时滑准税政策,将进口价格较高的高品质棉花适用的从量税从570元/吨降低至357元/吨,相当于将棉花滑准税由5%—40%降至3%—40%,并从10月6日起恢复目前的滑准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