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岛检验检疫局在对俄罗斯籍船舶装载的一批自捕鱿鱼进行查验时,发现约200吨产品的中心温度在-10℃左右,不符合冷冻水产品运输储藏温度控制条件(要求运输储藏温度在-18℃以下),检验检疫人员通过鉴定出具了检验证书,为企业索赔及时提供了依据。
冷冻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温度上升幅度超出正常的波动范围称为回温。回温后的鱿鱼在冷冻存储或加工时,内脏很容易破裂而污染鱿鱼筒内壁,从而直接影响产品的品质。由于国内没有大型冷冻运输船,中国渔船在外海捕获鱿鱼后,会委托外籍运输船运回国内,这些运输船大多为俄罗斯籍船,运费相对便宜,但部分船舶设备比较陈旧,回温现象时有发生。我国自捕鱿鱼数量较多,每船约在千吨以上,一旦发生回温现象,将对国内企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且由于运输船为外籍,索赔程序非常繁琐,对我方企业非常不利。
每年6~8月为我国自捕鱿鱼的高峰期,在未来的几个月中,黄岛口岸还会有更多的自捕鱿鱼陆续到港,鉴于此,黄岛局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加强自捕鱿鱼的检验检疫工作:重点检查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控制情况,要求企业提供运输过程中的温度记录,必要时组织人员现场测温;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一旦出现回温现象,立即进行产品质量鉴定,确保快速处理,为企业索赔等提供支持和帮助。
同时黄岛局提醒相关企业,在选择运输船时不应只关注运输价格,应尽量选择设备优良、信誉良好的冷冻运输船,最大限度地减少运输过程中回温现象的发生;在与外籍运输船签定合同时应对温度控制及索赔条款更加细化,确保发生问题后能及时索赔,将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