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生鲜熟食的塑料袋不得具备提携的功能。针对6月1日起实施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商务部昨日发布了相关问题处理意见,对部分问题进行说明。
处理意见指出,《办法》所称用于装盛生鲜等食品的塑料预包装袋,不得具有提携功能,且须符合食品包装相关标准。除食品外,其他商品进入零售渠道前,由商品生产者提供、随附于单件(组)商品、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塑料包装袋也可视为预包装袋。
“限塑令”专家组成员、中国塑协塑料再生利用专业委员会副会长董金狮解释说,规定预包装袋不可提携,目的在于要将食品的预包装跟购物袋进行区别,预包装功能就是临时将食物包裹起来,保护其不被污染,它和塑料袋的提携功能有本质区别。另外此举也意在限制塑料袋的使用,根据《办法》,预包装是没有纳入有偿使用范围的。“如果预包装也具有提携功能,会造成大家大量索取预包装。”董金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