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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息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不适用农村自宰自食

   日期:2008-07-18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758    

  中新网7月17日电 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副司长徐息和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情况不适用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有网友问:中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各不相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在一些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是否可行?定点屠宰制度的实施会不会因此影响当地群众的肉食消费需要?特别是边远农村的农民会不会受到影响?

  徐息和说,生猪屠宰条例的修订中已经充分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各不相同的状况。我国的经济发展情况千差万别,经济发展水平也不尽相同。搞生猪定点屠宰,以企业化的方式搞生猪定点屠宰是针对绝大多数地区执行,但是对于其他地区,比如边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人口居住比较分散,搞一个生猪定点企业,比如方圆数百里的人为了一两头猪到这里搞定点屠宰,肯定会影响到养殖户的经济利益,也会影响到老百姓吃肉的问题。比如在山区,要运一头猪下山搞定点屠宰,可能一上山、一下山就十几里土地。所以搞生猪定点企业只是适用于我们国家大多数地区。对于网友提到的这个问题,我们规定如下两条:

  第一,在边远和交通不便地区,为了满足当地的肉食品消费需求,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设置小型屠宰场点,这样有效保证了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农村地区的肉食品消费需求。

  第二,对自宰自食的,我们明确规定,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情况,不适用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据中国政府网网络直播文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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