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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牛奶4500元获餐馆"专供权"?餐馆被罚2万多

   日期:2008-07-21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661    

    在收取经销商4500元“进场费”后,武汉简朴山寨餐饮有限公司太平洋分店就只向顾客提供“光明”酸奶。昨日,武汉市工商部门对餐馆开出2.55万元罚单。

    近日,雷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在该餐饮店消费时,接连点3种品牌的酸奶,促销员都推说没有,只卖“光明”奶。

    硚口新合工商所检查发现,该餐馆与多家酒水饮料供应商签有私下协议,只要经销商缴纳一定数额的进场费,餐馆就保证只销售这些供应商指定的品牌、品种。

    例如,该店与武汉焱杰威发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自2007年9月18日起至2008年9月18日,由“焱杰威发”一次性缴付4500元的进场费,用于销售“光明”活性乳酸菌屋顶包酸奶。在此期间,店方保证限制其他竞争品牌入场销售。

    新合工商所认为,供销双方以商业贿赂的手段排挤竞争对手,构成不正当竞争。硚口工商部门遂对该店下达处罚决定书,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据悉,自今年初起,市工商局展开打击餐饮行业商业贿赂的专项行动,目前已立案22起类似案件。据介绍,餐饮店收取进场费实行品牌“专供”,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而供应商缴纳的进场费,往往最终会由消费者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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