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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的价格游戏让市民“雾里看花”

   日期:2008-07-2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702    

  超市开架式销售给消费者带来了全新的消费体验,明码实价成为消费者选购商品的重要条件。然而,日前有消费者反映超市部分商品的价格让人一头雾水。业内人士提醒:无论是商品常规销售还是促销,都应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消费者如发现问题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价格“迷雾”一

  标价与结算价不符

  镇海的方女士在某超市购买到一瓶“朗力福”鲜果沐浴露,超市货架上标价为29.9元,结账时却发现被收了35.8元。与店方协商要求退款未果,方女士向工商部门举报。镇海城北工商所调解后,店方退还了多收方女士的5.9元钱,并赔偿其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250元。

  标价和结算价不符虽然只是超市个例,但也反映其在管理方面存在缺陷。如商品在标价变动后没有及时对电脑收银系统进行更改、超市标价牌错误等。消费者在购物时应认真核对购物小票,查看结算价是否与标价一致,一旦发现问题,可首先选择与超市协商,协商不成也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进行举报。

  价格“迷雾”二

  捆绑商品是买还是送

  一瓶可乐与一瓶果粒橙捆绑,一箱牛奶与一包糖果捆绑,两瓶纯净水捆绑……这些捆绑商品是买一送一,还是各自结账?笔者日前走访海曙、江东等地超市时发现,捆绑销售的商品价格标识并不清晰,不少捆绑的商品既没有在显眼位置标注其中之一为“赠品”,也没有提示优惠方式。如某超市将三瓶茶类饮品捆绑,其中一瓶为赠品,但在标价方式上,超市只标明每瓶饮料单价,而赠品的标识很小,只在瓶身上加贴“赠送”字样,不仔细看很难发现。还有超市将原价为3.5元/瓶的饮料促销,购两瓶可享受3元/瓶,但是在销售方式上,超市将两瓶饮料捆绑在一起,却只标注3元/瓶,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3元可买两瓶。

  我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捆绑商品常给人以“买一送一”的错觉;事实上并非所有捆绑销售的商品都是“买一送一”的,有些商家采用捆绑促销的方式,如购两件的价格比只购一件优惠,对后者,商家只标注商品单价的方式显然是不明确也不规范的,容易造成误导。

  价格“迷雾”三

  低价究竟低多少

  “低价”向来是众多促销手段中最吸引人眼球的一种。超市里打出的低价推介牌令人眼花缭乱,有“特价”、“超值”、“低价保证”等不一而足。如某超市承诺“低价保证”的商品在一定范围的同行间销售价格为最低,笔者发现该超市有“低价保证”的一款皇冠梨售价为5.56元/千克,而附近另一家超市的售价为5.58元/千克,也就是说每公斤梨只便宜2分钱。

  “皇冠梨”案例并不能说超市方有何过错,但消费者比较后容易对每公斤便宜2分钱的“低价”啼笑皆非。随着竞争的激烈,商家采用各种手段进行促销并没有错,但消费者需要认真甄别超市的“低价”是不是足够“低”,不要盲目迷信“低价”,理性消费能带来更多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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