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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大家谈-矿泉水新国标与饮用水安全

   日期:2008-07-2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530    

    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新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新标准(征求意见稿),该稿中相对原有的《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1995)有了几项较大的改动,尤其是删除了菌落总数这一项指标,增加了有关溴酸盐含量的要求。

    食品伙伴网食品论坛是目前我国最大的食品技术社区,网友主要是食品行业的技术人员。针对这一标准,网友们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见:http://bbs.foodmate.net/thread-197870-1-1.html  )。

    有关标准中删除菌落总数这一指标,网友们见解不同,并且各自给出了自己的理由。反对取消这一指标的网友认为,菌落总数是反映食品安全的重要指标之一,对这一指标进行控制,有利于保障饮用水安全,保障消费者利益,将其取消,势必引发饮用水中产出某些不安全的隐患;而支持取消这一指标的网友则认为,引起食品不安全的微生物因素主要是其中的致病菌,产毒菌以及腐败菌等,因此菌落总数这一指标并不能恰当的反映应用水的安全情况,而应当对水中的一些具体有害微生物进行限制;取消这一指标,也是与国际标准接轨;另外对这一指标加以控制,会使企业增加成本,加重消费负担。有关标准中增加溴酸盐含量这一指标,网友们也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增加这一指标是对饮用水安全的重视,从企业生产的实际出发,考虑到了水中可能存在的这一隐患,是我国食品安全的重大进步。以下是网友发言的汇总。

    一、反对取消菌落总数的网友如下:

    网友vitae:我觉得菌落总数对于指示产品卫生状况是一个相当重要的指标。如果大肠菌群、粪链球菌、绿脓杆菌和产气荚膜杆菌在可接收范围内,未必就基本表明菌落总数是在一个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也就不一定不会对人的健康造成危害。其实大家想想,连生肉等需熟制后才食用的很多食品都有菌落总数的限制,直接饮用的水为什么要取消这个限量指标?有什么研究数据可以证明确定需要取消么?就因为国外没有这个限量指标?

    网友江南一剑:菌落总数取消是与国际接轨,能理解。但以后新标准出台后,出厂检验微生物指标检哪几项?目前,国内企业有几家具有此检验手段?取消菌落总数与相关的卫生规范是否一致?若原水中没有溴化物,是否就不用考虑溴酸盐了?致病菌的污染源毕竟是可控的,但食品饮料行业的卫生是重要的。因此,新标准会造成矿泉水行业的监管更困惑。若标准稿批准实施后:出厂检验微生物是哪几项,还是全部。若饮用水企业矿泉水、纯净水都生产,超净工作台上要检以上几类菌是否科学合理。从操作人员安全角度考虑,要配置生物安全柜,用于致病菌的检验。另外、还要配置一台厌氧培养箱。建议:标准中菌落总数仍然规定,限度为1000cfu/ml。 检验手段进步,标准项目指标科学合理,取消菌落总数是可以的。但矿泉水企业的水源地环境情况大多不尽人意,周围是农田的很多。如何保证输送过程、加工过程不受二次污染。取消菌落总数项、增加致病菌项,但以何项菌做监控指标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不易确定。因菌落总数可以进行‘流程水’检测,从水源水至水处理工序各过滤点、灌装点,看哪个点污染。菌落总数项还可监控过滤器中滤芯的效果。凡事不要一刀切,与国际接轨固然需要,但本国国情也要考虑。

    网友xilinxu:目前情况下建议放宽限制,但是不能取消。因为中国的食品卫生环境不容乐观,如果微生物太多,天天造成食源性疾病,怎么办?又增加吗?国家标准如果这样改来改去,是不是太不严肃了。

    网友shanmeng111:据我个人了解,国外标准对饮用水的菌落总数没有要求。但是我们的国标是否要照搬洋人的标准值得商榷。菌落总数不仅可以作为卫生指标检验水受污染的情况,同时还可以作为反映新鲜程度的指标。而且该项目一般实验室都可以做,有利于一般企业对水质量的控制。所以本人观点不应该取消该指标。

    网友wangke1978:取消菌落总数,虽然表面上看是要与国际接轨,但是否符合中国国情,是否中国的企业、监管部门能自觉的做到国外水准,这更是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网友goozooz:菌落总数一真是矿泉水生产企业的痛,但是这样简单地取消,我觉得还是太草率了些,虽然说与国际接轨了,但国情是不能忽视的,与国际的环境是不能比的,我还是建议适当放宽,比如由50放到500,这样比较妥当。再说了,就我个从经验,菌落的超标主要是在洗桶环节上,现在我公司采用了85-95度水的洗桶杀菌,基本上不存在菌落总数的问题。就是电费用的多了些,许多企业可以查考,当然对PC桶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不然PC桶很容易泛白/老化。

    网友huodongjun:细菌菌落总数是衡量微生物危害的一个重要指标,我觉得删除这一项不利用食品安全危害的控制,引起腹泻的微生物不仅仅是大肠菌、细菌也可能,所以反对删除这一重要指标。

    网友野兽:国外有专门的调查,结果显示瓶装水的菌落总数跟饮水人群的腹泻发生率有明确相关性的。所以,都不建议放弃这个指标。不知道我们放弃这个指标,除了个别国家没有制定这个菌落总数标准外,还有什么依据呢?

    网友huihua3214:为什么要删掉菌落总数这一项?如果菌落数过高,能保证这个产品质量吗?而且出厂检验只剩下大肠菌群要检,这样的监控可以吗?怎么只是重金属加强检测,而放松对微生物的检测,微生物对人体没伤害吗?这样修改怀疑修改者的意图!真的是注重质量保障消费者吗?

    二、支持删除菌落总数这一指标的网友如下:

    网友chihuo:支持取消菌落总数指标,这个指标实际上对水的安全影响并不大,菌落总数大于10的4次方以上的水我常喝,各位只要是喝饮水机里的水,或过滤过的水,都是含有大量细菌的,只有自来水因为含有氯,可以达到100以下.各位只不过不知道罢了,不信你就检测一下.许多人买了过滤器,以为水干净了,实际上滋生了许多细菌,饮水机放出来的水也一样,存有许多细菌.说到国外,水源水天然就带有细菌,如果该国指标中有菌落总数这一项,这种水就别上市了。

    网友goodlucknew:导致人们食物中毒的绝对不是菌落总数,而正是新标准上列的那几项指标。我认为菌落总数这个指标没太大参考价值,主要是肠道治病菌要控制好,这才是威胁人们身体健康的关键。

    网友wuzuyi2001:之所以会删掉细菌总数项目,是因为并不是所有微生物都有害,反之,绝大部分微生物对人体都是有益的;所以只要控制那些对人体有害的致病菌就可以了。水中常见的致病菌有绿脓杆菌;而大肠菌群是衡量水源是否受到粪便污染的指标等。

    网友吃肉地:删掉菌落总数对水质安全是有积极意义的,大家应该看到,为了菌落总数达标,厂家使用的灭菌方法已经影响了水质的安全,我们不应该为了一个不构成安全的指标而制造新的不安全,细菌给人的印象大概太差了,这是多年来舆论片面宣传造成的,我们应该对细菌和致病菌区别对待。我支持取消菌落总数。

    三、有关溴酸盐指标的讨论如下:

    溴酸盐是溴酸HBrO3的盐,碱金属的溴酸盐,如溴酸钠和溴酸钾溶于水。碱土金属的溴酸盐,如溴酸钡Ba(BrO32,难溶于水,受热都易分解,有氧化作用。由将溴蒸气通入金属的碳酸盐或氢氧化物溶液后,再将生成的溴化物和溴酸盐用结晶法分离而制得。溴酸盐是在各个饮用水行业厂家大量使用臭氧进行杀菌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的一种毒副产物,是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定为2b级的潜在致癌物。

    网友质量人:由于国家的饮用水标准对菌落总数要求非常严格, 因此,用臭氧消毒公共饮用水中含有大量的无机消毒副产物溴酸盐。提出控制溴酸盐是件好事,进步了,很多消费者还不知道水中含有溴酸盐一事。

    网友野兽:其实对于不含溴的矿泉水来说,用多少臭氧消毒也不会导致溴酸盐的增加啊。再说,溴酸盐有史以来,仅仅一次导致了某个品牌的卫生学问题。同类的情况,比如霍乱弧菌,也曾经在矿泉水里面出现过呢,怎么没有制定在标准里面?只能说明标准制定者没有自己的学术立场,单纯地人云亦云,被人牵着鼻子走路!

    四、对其他相关规定的质疑如下:

    网友panshi:都是在断章取义,看看国外对外部环境的控制,人家是从源头上控制,到后段所以就宽了,基本不存在超标的问题。其二,假如说溴酸盐超标是由于臭氧消毒引起的,那么改变消毒方式就可以了,为何非要放宽检测呢?

    网友chihuo:并非楼上所说的放宽检测,您没见增加了几项致病菌的项目吗?水源地的管理我见过,确实有如楼上所说,有的达不到卫生规范的要求,但是,把与水质安全有关的指标控制好了就够了。此外,楼上说“从源头上控制,到后段所以就宽了,基本不存在超标的问题”也不对,许多菌落总数超标的水,不是源头的问题,有些是后面控制不当造成的,比如管道、回收桶清洗,罐装、封口的卫生管理等。

    网友harry.huang:我个人认为标准虽然不是很完善,有总比没有好。 还有一个是配套的标准,好像没有出台,很多概念老百姓不是很清楚。应该进行澄清和规范,市场上的矿泉水,矿物质水等等,概念太多,混淆了大部分消费者,国家应该进行统一管理,规范名称,这样消费者消费才明明白白!

    网友野兽:GB/T 8538里面还没有确定三种致病菌怎么检验呢。看这个标准里面的指标,肯定使用滤膜法了。以往我们检查矿泉水,铜绿假单胞菌确实污染率不低。但是对于现行工艺来说,大家都在使用臭氧消毒,产品还需要检测厌氧的产气荚膜梭菌吗?不知道标准修订者是否进行过或者进行过多大规模的调查?

    矿泉水新国标草案的提出,是我国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又一进步,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食品伙伴网食品论坛的这一次讨论,为该标准提出了诸多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感谢以上网友对本次讨论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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