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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日期:2012-02-20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浏览:124    

  2011关键词 保障食品安全

  检察机关打响“餐桌保卫战”

  正义网北京2月19日电(记者 徐日丹)2011年,我国食品安全乱象频出,从“瘦肉精”到“染色馒头”,从“塑化剂”再到“地沟油”,此起彼伏的食品安全事件触痛着我们的神经。为保障食品安全,全国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重拳出击,出台了一系列整治措施,打响了“餐桌保卫战”。

  2011年年初,双汇“瘦肉精”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起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高度重视——

  4月13日,高检院第十一届检委会举行第八次集体学习。曹建明检察长特别强调,要深入领会刑法修正案(八)的立法精神,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失职等犯罪的查办力度。

  4月19日,高检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两个专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和“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强调,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特别是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要优先办理,加大追捕、追诉和抗诉工作力度。

  按照高检院部署,各级检察机关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公安机关正在侦查的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第一时间组织强有力的办案力量提前介入,并坚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原则,从快批捕、起诉,以震慑犯罪分子。据统计,2011年,各级检察机关共依法批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1801人,提起公诉1254人。

  在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工作中,检察机关十分注重加强与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动、协作。据高检院侦查监督厅负责人介绍,在“两个专项”活动中,各级检察机关通过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召开联席会议、查阅行政执法台账和案卷等方式,促使行政执法机关增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识,规范移送案件的程序和标准。

  危害食品安全恶性事件往往与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交织在一起。3月27日,高检院专门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危害食品安全案件时,要注意挖掘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同月,高检院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两年的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再次将涉食品安全问题渎职犯罪作为重点内容进行了部署。4月14日、26日、28日,高检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渎职侵权检察厅、职务犯罪预防厅先后下发文件,对惩治和预防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进行了专项部署,明确了惩防重点和工作要求。

  2011年,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食品生产、加工、流通、进出口和餐饮服务等关键环节,以及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和食品添加剂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领域,突出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为不符合食品安全生产条件的公司企业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滥用公司监管职责的渎职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管理权、执法权和司法权索贿受贿的犯罪等9类职务犯罪案件。据统计,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处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1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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