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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强制性国标 将于12月实施 加糖果汁须注明

   日期:2008-08-13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989    

    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饮料通则》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按国标规定,只要果汁中加入糖,必须在标识中清晰地注明“加糖”字样等。

    标准对各种饮料的基本技术要求非常明确:果汁饮料的果汁(浆)含量须大于等于10%;蔬菜汁饮料中的蔬菜汁(浆)含量须大于等于5%。果汁饮料、蔬

    菜汁饮料应标明原果汁或原蔬菜汁含量,果汁(浆)含量达不到10%的饮料,今后均不得称为果汁饮料。同时,如是添加食糖的果汁,应在产品名称的邻近部位清晰地标明“加糖”字样,如“加糖苹果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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