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推广 热搜: 食品  机械  北京  白酒  保健酒 

17600109315
服务时间 9:00-18:00 (工作日)

饮料强制性国标 将于12月实施 加糖果汁须注明

   日期:2008-08-13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984    

    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饮料通则》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按国标规定,只要果汁中加入糖,必须在标识中清晰地注明“加糖”字样等。

    标准对各种饮料的基本技术要求非常明确:果汁饮料的果汁(浆)含量须大于等于10%;蔬菜汁饮料中的蔬菜汁(浆)含量须大于等于5%。果汁饮料、蔬

    菜汁饮料应标明原果汁或原蔬菜汁含量,果汁(浆)含量达不到10%的饮料,今后均不得称为果汁饮料。同时,如是添加食糖的果汁,应在产品名称的邻近部位清晰地标明“加糖”字样,如“加糖苹果汁”等。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Copyright©2004-2024 中国食品行业网 版权所有 网站首页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