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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发出通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节日食品安全

   日期:2008-09-16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618    

    9月1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质监部门在做好奥运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工作的基础上,将节日性食品作为监管重点,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质监部门要切实强化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质量安全监管,通过加强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加强企业生产档案记录管理,加强对企业使用非食用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的风险预警和预防,督促企业加强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和出厂检验把关,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通知还要求,各级质监部门要在严厉打击食品黑窝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基础上,加大帮扶力度。一是及时掌握本地小作坊关、停、并、转和新建小作坊情况,严防不具备基本安全卫生条件的小作坊死灰复燃,不断加强和完善食品小作坊监管制度;二是严防食品小作坊因节日食品热销,粗制滥造甚至生产假冒伪劣食品,重点加大对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小作坊制的排查,杜绝死角,严防个别恶劣行为影响整个地区食品安全形象;三是加大帮扶力度,对具备基本安全卫生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在确保其保持条件的基础上,鼓励其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利用技术监督优势积极为小作坊创造条件,改善安全卫生水平。

    通知强调,各地要以食品安全为主线,结合节假日特殊时段,加大28大类食品无证查处和对热销食品的执法打假力度。凡发现存在无证生产销售、制假制劣、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冒用QS标志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违法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特别规定等从严处罚。对节假日热销食品,要重点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过期变质食品、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大保障供应灾区群众和涉及残奥会的食品质量安全力度,全面组织开展食品“两打”活动,整治生产条件恶劣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和环境,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通知特别指出,各级质监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对奶制品、酒类、饮料、茶叶、方便食品、炒货、糕点、化妆品等节日热销产品,组织实施专项监督抽查。抽查中发现卫生指标不合格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严格复查,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再流向市场。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产品,要责令企业实施召回,监督销毁。要及时发布抽查结果和不安全产品召回信息,引导广大群众正确选购,确保消费者健康安全和节日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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