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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啤酒须购贴“标识” 通辽引发地方保护争议

   日期:2008-09-17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695    

  外埠啤酒须购贴“流通标识” 本地企业经过授权可直接在包装上印制

  日前,通辽科尔沁区酒类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酒监局)向区内所有外埠啤酒经销商和销售终端店发出通知,从2008年9月10日开始,必须去酒监局领取流通标识,对现有的啤酒进行粘贴方可销售,否则将对存货进行没收。这意味着酝酿已久的科尔沁区政府关于《贯彻(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酒类商品流通标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始正式实施。

  科尔沁区主管商业的副区长姜国福告诉记者,这是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商务部颁发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加强科尔沁区酒类市场监督管理.前后酝酿了几个月,为了保证合法性,区政府特意聘请了北京的律师进行过咨询。

  科尔沁区酒监局局长陈振光也告诉记者,为了保障“意见”的顺利实施,从8月28日开始,酒监局就已经向区内所有啤酒经销商和终端店发放了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酒类商品流通标识管理意见的宣传单,因为触及到了外埠酒类经销商特别是啤酒品牌经销商的利益,市场上意见很大,但这次区政府推行“流通标识”的决心已定。

  “标识”推行遭遇强烈抵触

  记者在科尔沁繁华的商业区随机走访了几家商店,对于花钱购买“流通标识”,而且还要耗时耗力贴到酒瓶上方可销售的规定均表示不满,认为这不但增加了成本而且极其耗时耗力。

  华润雪花啤酒(辽宁)有限公司通辽区域经理栾立平说的则更为直接:“这分明是变相敛财和地方保护。”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科尔沁区每年约3.5万吨啤酒的市场容量,以一吨啤酒按照1600瓶计算,这就是5600万瓶啤酒需要购买“标识”,每个流通标识的印刷成本约3厘左右,而卖给外地啤酒销售商的价格则高达3分钱一个。

  栾立平所指地方保护,是针对“意见”第五条“科尔沁区所属具有酒类产品生产资质的生产企业经科尔沁区酒类监督管理局授权,可在其商品包装上印制流通标识”的规定。针对这条规定,副区长姜国福强调说,外地啤酒只有通过粘贴流通标识才能保证其不逃税,而本地企业生产、经营都在本地职能部门可靠的监管之下,所以能够保障税收不流失,因此应该区别对待。

  针对这一点,栾立平却不这么认为,“根据目前我们国家普遍实施的‘金卡工程’,啤酒的销售数量是完全可以科学掌握的,只需要税务部门介入就可以完全解决,根本不用酒监局采取强推所谓的‘流通标识’来解决”。

  行政障碍已不多见

  中国酒类流通协会秘书长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利用行政手段强制外来啤酒品牌购买流通标识很显然是不公平的,因为啤酒的利润率很薄,只有以量取胜,而购买、粘贴流通标识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成本,这无疑降低了外埠啤酒的市场竞争力。商务部颁发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中没有对啤酒类产品施行随附单制度,也就是出于啤酒这种商品量大不便执行的考虑。随着中国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这种利用行政手段设置市场障碍的现象在酒类流通领域已经很不多见了”。

  一位从事啤酒销售的专业人士告诉记者,科尔沁区允许本地企业在其商品包装上印制流通标识,无论其用意如何,对于外地啤酒的不公平性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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