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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家企业热议食品安全法草案 提出近50条意见

   日期:2008-02-26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209    

    “由于缺乏法律依据、技术不成熟、实施成本高昂、对食品安全的贡献存疑,建议删除所有与食品安全监管码有关的内容,以维护本法的严肃性”,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食品安全法》在去年年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未获通过之后,昨天,在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主持下,包括燕啤、雀巢、伊利、五粮液等全国各地30多家大型食品企业相关负责人在京举行食品安全法草案研讨会时强烈做出上述呼吁,并提出了近50条修改意见。

    据了解,食品安全法(草案)第30条中特别提到“国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事项监管码制度”,对此,昨天所有与会代表都表示,强制实施“电子监管码”实际是设置了新的行政许可条件。另外,“电子监管网”是否可以真正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值得商榷。“电子监管码”记录和提供的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产品商标、产品品牌、保质期、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编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这些信息已经全部存在于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消费者可以方便快捷地获得。监管部门如需对产品的流向、销售情况等进行监控,完全可以通过核查企业销售记录、台账等方式达到目的,没有必要再建立一套实质上完全重复的信息提供系统。

    乐百氏代表介绍,由于食品产品种类繁多,数以千万的花色品种每年形成百亿计的单个包装,加上印刷赋码技术不成熟,造成实施“电子监管码”的成本每年高达数十亿计,包括设备改造、配置人力、购买耗材以及获取天文数字的电子监管码的费用,这一切徒耗巨额社会成本,对食品安全工作并无实质性帮助。

    昨天的会议最终对总共98条的草案形成了近50条修改意见。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马勇向记者介绍,食品安全的标准应该就是一个国家标准,但目前是国家、地方、企业三大标准并行,这是不合理的;还有就是针对食品安全的监管问题,是否可以明确各行政主体各按分工对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的同时,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曝光等,则应统一交由一家行政主体实施,避免对同一企业、因同一原因、多家执法主体实施处罚的现象。

    马勇告诉记者,对会议形成的意见协会将最终形成正式文件,并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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