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是现代经济的基石。现阶段,我国绝大多数餐饮企业对信用的认识还停留在浅显的字面理解阶段,将诚信简单等同于信用,企业的信用建设一片空白,并且无从下手,加强餐饮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迫在眉睫。
从零开始
很多餐饮企业认为,只要企业对股东财务清晰、对员工以人为本、对客户童叟无欺、对政府合法纳税就是讲诚信,本企业就是信用企业。但中国烹饪协会行业发展部主任许云飞认为,诚信是一种主观意识,是自律;而信用是一种制度,是一种人们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关系的客观反映,是他律。信用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它既包括主观道德层面的诚信概念,也包括信用制度的内涵、道德和思想教育、制度的约束,因此不能将诚信和信用简单等同。中国烹饪协会对2007年度中国餐饮百强企业的调查显示,目前没有哪一家企业建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或将信用管理工作的职责独立出来,纳入专门的业绩考核指标。
专家分析指出,一个典型的信用管理部门,应该具备三方面功能。搜集并更新所有与业务部门往来的客户信息,既有建筑商的、供应商的,也有主要消费者的;准确、及时地分析已掌握的资料,核算出信用额度,提出债权保障建议,最大程度避免应收账款变为呆死坏账;追收逾期账款。
从行业特点入手
中国烹饪协会日前发布的《2008中国餐饮产业运行报告》显示,我国餐饮业的信用管理水平低下、信用建设薄弱,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
餐饮业属于传统行业,产业化程度较低,在没有形成一定规模的情况下,一些企业认为没有必要也没有能力开展信用建设。行业缺乏足够高的准入门槛,进出自由且随意,开展信用建设,缺少信用管理的对象。
信用管理属于市场经济发展的产业,对从事具体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较高,而以目前的条件来看,餐饮业的很多员工难以胜任。更为重要的是,餐饮企业在某种程度上对其上游产业而言属于强势一方。因为中餐本来就缺乏标准化,原料选择具有多样性和随意性,加上长期以来我国小农经济的产物又决定了大部分为餐饮企业供货的都是个体工商户,造就的是买方市场;而餐饮业的下游客户基本上都是现金交易,或者是知根知底的熟人。
从完善机制着力
我国餐饮行业历经多年的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但与此同时,缺乏诚信的行为仍随处可见,如在菜品研发上,模仿抄袭成风;在菜品制作上以次充好;在同行竞争上,故意诋毁;在人员招募上,互挖墙脚等。要提高餐饮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必须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完善社会机制。
许云飞表示,目前,餐饮业的相关管理部门都或多或少地掌握着企业的信息,这些信息有的属于商业机密,有的属于个人隐私,但更多的信息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开,便于社会公众掌握和利用。
同时,要完善信用产品供求机制。信用服务机构要善于利用餐饮企业公开的信用信息,加工信用产品,提供信用服务,形成信用市场的供给。
此外,要完善信用的惩戒和褒扬机制。行政管理部门应通过信用分类管理,严格监控有失信记录的餐饮企业。形成社会约束机制,让违法失信的餐饮企业在公共服务、银行信贷等方面丧失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