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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开新食肆或先要公示听证

   日期:2008-12-03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966    

    本报讯 (记者/袁丁 通讯员/穗环宣)年终岁末,广州再出重拳打击扰民餐饮店!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政府日前已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及《关于广州市 2008—2010年饮食服务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市环保、工商、卫生、规划、国土房管等11个职能部门将联手建立饮食服务业新建项目并联审批、污染投诉信息共享、违法行为联合查处3个工作平台,确保三年内广州市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现象得到明显改善。

    4种情形不许新建饮食项目

    记者在《通告》中看到,广州市政府重申不得在下列四类场所建设产生油烟、废气、恶臭或者其他损害人体健康的气味的饮食服务项目:分别为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民层相邻的楼层、与周边住宅楼的距离不足五米的场所。《工作方案》则规定,从本月起,规划局、卫生局、工商局,及各区、县级市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对上述4种情形的新建饮食服务项目不予审批。

    对污染扰民的已建饮食服务项目,《通告》要求所在区、县级市环保部门要作出限期整改处理,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或者整改无效的,由所在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或者限期关闭;工商部门责令变更地址或经营范围,拒不变更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卫生部门注销其卫生许可证。关闭的具体期限由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决定和公布。

    《通告》规定,新建、扩建饮食服务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办理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卫生许可和营业执照等手续。对需要进行经营场地建设及装修的饮食服务业户,涉及修改立面、结构设计和变更使用性质、功能布局的还应当到规划、建设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向区、县级市环保部门申报施工期间噪声运行天数。而居民住宅未经规划、国土房管、环保等部门审批,不得用于新建经营性饮食服务项目。

    想开饮食店或先公示听证

    饮食服务业污染整治是一个系统工程,单一部门难以彻底有效解决扰民问题,需要环保、规划、工商、卫生、城管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为此,广州市的《工作方案》要求,环保、规划、卫生和工商部门,共同依法严把新建饮食服务业项目用地、卫生、环保等审批和营业执照的核发关,通过对新建项目实行并联审批,促进饮食服务业污染从末端治理到全过程防治转变。

    《工作方案》要求,为从源头上杜绝因饮食服务业项目选址不当造成污染扰民问题,规划部门在新建饮食服务业项目使用功能规划审批时,先征求环保部门意见,严把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关。

    针对众多饮食服务业户在整治期间随意变更企业经营登记手续,规避法律制裁的现象,《通告》和《工作方案》规定,工商、卫生部门在饮食服务业户从环保行政处罚送达之日起至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期间,暂缓办理有关经营场所的工商登记事项、卫生许可等手续,环保、规划、工商、卫生等部门通过污染投诉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查处违法行为。

    《通知》还要求,对涉及群众环境权益的饮食服务业建设项目,相关审批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实行公示或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污染扰民饮食店将限期关闭

    《通告》规定,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以属地管理为主,责任主体是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依据《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污染扰民的已建饮食服务项目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或整改无效的,应当限期关闭或搬迁。《通告》还规定,饮食服务项目污染扰民限期整改由区、县级市环保部门下达;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或者整改无效的,由所在区、县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或限期关闭。对违法饮食服务业的查处和取缔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广州市的《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参照市的做法,相应成立饮食服务业污染整治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批开展对辖区内无证、无照、超范围、占道经营饮食服务业户的查处和取缔工作;以街道为单位督促辖区内饮食服务业项目整改及办理有关手续;基层组织出租屋管理、“住改商”、“五小”、“六乱”整治工作,协助解决饮食服务业的规范发展;配合环保部门处理群众环境污染投诉;制定各自辖内的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方案;依照联系会议的部署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

    饮食业将分批推进使用清洁能源

    在执法方面,据介绍,广州市目前已经成立了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组,由副市长曹鉴燎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经贸委、环保局、规划局、工商局、卫生局、公安消防局、国土房管局、整规办、法制办、城管办、城管局11个职能部门及各区、县级市政府。工作组今后将每季度互通一批违法企业名单、开展一次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饮食服务业的各种违法行为,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工作方案》要求,2008年底工作组各职能部门要分批开展对辖区内无证、无照、超范围、占道经营饮食服务业户的查处和取缔工作,重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第二批114家饮食服务业户。整治的顺序为先城区后乡村,先投诉多后投诉少、先无证照经营后证照不齐全的饮食服务业户。

    饮食服务业污染治理力度也将加大。今年年底前,督促未安装油烟治理设施的饮食服务业户安装油烟治理设施;因地制宜建立饮食服务业油烟设施运行管理机制。明年年底前结合天然气置换工作。以海珠区为试点,分批推进饮食服务业使用清洁能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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