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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要求餐饮单位实行食品卫生“十统一”

   日期:2009-01-09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921    

    昨日,记者从市卫生监督局获悉,为让消费者对就餐场所心里有数,石家庄市已经在全市餐饮单位全面实行食品卫生安全制度等要求和标示“十统一”.

    据悉,“十统一”包括: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卫生管理制度;索证台账制度;卫生设施标志;企业卫生档案;卫生许可证(悬挂张贴);量化分级标示(悬挂张贴);从业人员健康证(胸前公示);社区责任卫生监督员提示。同时,结合日常动态卫生监督检查结果,在卫生监督动态公示栏张贴“笑脸”、“平脸”或“哭脸”标志,使就餐群众一目了然。

    市卫生监督局食品卫生监督处副处长常晖提醒市民,重点关注就餐场所是否有卫生许可证及其量化分级标示。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等级评审严格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进行打分,共将监督环节和监督项目分列为58个评分项,综合评分结果,将餐饮单位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为示范单位;B级为规范单位;C级为合格单位,但需进行强化监督;D级为不合格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年审不予通过。 (记者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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