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五日电 (记者 周兆军 孙宇挺) 今天四度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
草案还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草案规定: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介绍说,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保健食品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相当规模的产业,但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对其实施比普通食品更加严格的有针对性的监管。法律委员会经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和卫生部研究,建议草案增加上述规定。
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资料显示,截至二00七年底,中国已审批保健食品八千九百多种,共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一千六百多家,年产值达一千多亿元人民币。中国的保健食品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中国独特的中药保健食品,约占保健食品的百分之六十五左右,另一类是国际通行的营养补充剂,约占保健食品的百分之三十五。
据介绍,中国对保健食品的管理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渐完善的过程。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保健食品由于缺乏管理,陷入了无序发展的状态。一九九五年通过的《食品卫生法》建立了保健食品审批制度,规定了保健食品管理的基本规则。在其后的十年中,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也相继出台,使保健食品的审评、注册、生产、管理等各环节都逐步得到规范。但是,目前保健食品行业仍存在虚假宣传、添加违禁物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严格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