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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明确保健食品监管

   日期:2009-03-04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366    

  在2月25日《食品安全法》四审紧张进行的同时,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大宏的内心也同样紧张。

  他的焦虑不无道理,在2008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并公开征集意见《食品安全法(草案)》中,明确了《食品安全法》将替代1995年颁布的《食品卫生法》。但与《食品卫生法》不同的是,《食品安全法(草案)》没有了与“保健食品”相关的内容,这意味着“保健食品”将失去食品属性和法律地位,这一变故引发了中国保健食品行业的巨大震荡。

  然而王大宏的担忧终究没有变成现实。在《食品安全法》的四审中,明确规定了“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这个字眼,进一步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并增加了“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等内容。

  争议中的朝阳产业

  目前,我国已注册的保健食品共有9000余个,生产企业3000多家,年销售额达600亿~650亿元,已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巨大产业。

  2月28日,卫生部马晓伟副部长在中国保健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讲话中指出,保健产业是朝阳产业,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如今已进成为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安排就业,扩大内需、推动消费结构升级,增加税收,减少医疗费用开支等方面发挥着不可代替的作用。

  但多年以来,保健食品行业泛滥的广告以及大量的夸大宣传也给消费者带来了种种迷惑。从三株口服液、鳖精到脑白金,各种保健食品所引发的争议、质疑,也让保健食品行业一次次陷入信任危机。

  针对这些情况,2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食品安全法》中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期待监管加强

  王大宏表示,目前国家对保健食品行业监管的力度还不够,对这个新兴的行业一定要加强监管,而且需要对它的准入、流通、广告等环节给予全过程监管。现在的情况是重审批轻监管,对配方的安全性和科学性进行了严格的审评,但是对生产和销售环节监管的较少,市场卖的产品可能跟审批的产品不一样。

  “保健食品声称是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这种被声称的功能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必须经过权威机构的严格评价,并以此为据发布科学的负责的产品广告。毋庸置疑的是,保健食品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相当规模的产业,但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对其实施比普通食品更加严格的有针对性的监管。”王大宏说道。

  在今年的一次工作会议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怡也表示:“要加强对保健食品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许可检验机构认定办法,开展检验机构认定工作,提高试验和检验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国家应该重视发展这个行业,《食品安全法》的通过,把保健食品列到了里面,也是要加大监管,这个行业不仅对经济有贡献,也对社会有着很大的效益,保健食品配方中添加的成分很多,国家更应该重视,要保障它的安全,推动它的发展。”王大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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