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在过去食品卫生法律制度的基础上,从法律上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强调了建立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的要求。昨日,记者从全省卫生系统召开的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我省将建立起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监测体系,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将实行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等。
-卫生行政部门重新定位
目前,省政府机构改革已经进入实施阶段,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经划归省卫生厅管理,卫生厅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担负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
会议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尽快建立起包括部门议事、信息通报和发布、事故应急处置、风险监测、评估及预警机制等的一系列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制度,明确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严查违法违纪行为,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食品安全将有统一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是唯一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食品安全标准。目前,国家正在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整合,将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我省卫生行政部门将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负责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进行备案。
-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
我省将实行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影响限于特定范围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警示信息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职责公布日常监管信息。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平台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警示信息数据库,确保食品安全信息能够及时准确权威发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顺畅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报告机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收集通报机制和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力争食品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
-将实现食品安全全程监管
据介绍,我省将尽快建立起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依托现有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服务体系,加强主动监测,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逐步形成食源性疾病监测、调查、报告和数据分析机制。
各级医疗机构要落实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责任,建立事故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发生后及时处置,全力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燕赵都市报 记者赵强、刘红实习生李冰)